为贯彻落实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,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、有效性,根据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财行[2015]205 号)及有关要求,经研究决定,自 2016 年 3 月 1日起调整《南充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南财行[2014]4 号)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。
附件: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.pdf